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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四十三章 土地与军制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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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贵族势力抬头,而南朝宋、齐、梁、陈都由军事政变建立,唐高祖李渊祖父为西魏八柱国之一,参加瓦岗军的李密也是关陇军事贵族,这一状况到唐代,终于演变为以“安史之乱”为起点的延续到北宋的藩镇割据局面,造成了五代十国的空前分裂,世袭府兵养出了一批难治的骄兵悍将。  在武后时期,地方上出现了团结兵制度。首先在河南、河北道实行,后又扩展到关内道,其大意是挑选丁户殷赡、身体强壮者充任团结兵,免其征赋,平常要练习弓矢。到代宗时更明确地规定,春夏归农,秋冬集合,并由官府发给兵器、资粮。团结兵是地方兵,主要负责地方治安等事务。  募兵制也就是雇佣兵役制度,我国历史上实行募兵制最典型的例子是北宋、南宋以及元、清。  募兵制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吴起在魏国的强军变法,培养了威名赫赫的职业化军队——魏武卒,此举有利于培养职业化军人,长期保持军队的战斗力,但最大的弊端会导致将领长期统兵,形成军阀政治。正是如此,唐朝中后期,募兵制实行后,由于中央积弱,无力控制全国局面,导致藩镇割据,军阀相互征伐,最终覆灭了唐王朝。  宋朝立国之后,仍延续前朝募兵制度,不论禁兵、厢兵,还是南宋的屯驻大军等,一般都采用招募的办法。灾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,成为宋朝一项传统国策。  宋太祖赵匡胤在总结唐朝和五代十国的历史经验基础上,继续沿用募兵制,同时借鉴唐太宗时期对府兵制采取的“兵将分离”制度,执行“罢功臣,释兵权,制将帅,立兵制”之策,解除功臣宿将和地方节度使的行政权和兵权,将中央和地方的兵权收归到皇帝手中。  同时,赵匡胤吸取五代十国时期军阀政治的教训,实行“以文制武”的制度,战争时战区司令皆由文官或太监担任,而且改变战略必须经过皇帝同意。  三国时,曹操曾做过屯兵之举,屯兵与后来的府兵制很一有些相似之处。  按钱穆先生的观点,屯田制与府兵制的生产合作方式不一样。他们都是兵农相混的生产方式,不同的是:  汉代的屯田制,是全农皆兵。把武装集团寄托在生产集团里面。军队只是生产集团的一部分。唐代的府兵制,是全兵皆农。把生产集团寄托在武装集团里面。生产是武装集团的一部分。  屯田制里的民屯一直是农民,主要提供生产。而府兵制的人可以在兵农之间相互切换,既是生产劳动力,又是国防动员兵。所以都说府兵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。  然后,屯田中的军屯,他们本来就是有装备的军人。装备更多来自官府配发,组织打造。府兵的装备是却是要自己准备的。  屯田制下,无论军屯民屯,都是要交税的。但府兵制下的农民可以免除租庸调。屯田制是,国家占有了大量生产物资,目的是保障税收。府兵制是,国家养兵不花钱,意在节约经费,处处有兵。  由此,府兵制度赖以存在的基本保障,就是府兵不能失去土地生产所获得的财富。一旦府兵失去这个核心的经济来源,而国家又不给府兵发工资,府兵必然走向崩溃。  屯田逃亡是剥削太严重,而府兵崩溃则是士兵财源流失,地位下降,工作越来越辛苦。  熊槐其实比较认可府兵制,但是府兵制的基础是土地私有制。因为只有士兵有了田,才会心甘情愿地给统治阶级卖命。  所以说,土地所有权的变革是军制改革的基础与核心。  西周时期是土地国有制,但到了春秋时期,井田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。在此之前,原本各国只对君王分封的“公田”征收田赋,许多贵族就趁机开垦荒地,据为己有,人们称之为“私田”。  “私田”既属于个人财产,又不用缴纳税金。随着农耕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,私田更加有利可图,开垦速度远远超过了公田。这种行为使各国税收中农业所占的比重渐渐缩水,影响了国家的整体发展。  在这样的背景下,鲁国最先实行了“初税亩”。实行“初税亩”之前,鲁国的赋税制是农户向国家缴纳租金性质的田赋,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,由个人租用。  初税亩制度将私田划入了纳税范围,农户以土地持有者的身份向国家纳税,相当于承认了土地私有制。  到了战国时期,土地私有制算是正式确立了。  魏国首先任用法家李悝变法,正式废除了中国传统的井田制,采取“尽地力之教”的政策,鼓励老百姓垦荒,废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,允许土地私有买卖。同时,对国家境内的所有土地进行测评,估算国家的土地产量,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。按照土地的贫瘠标准,分配给农民土地,鼓励农民生产的积极性。  其后秦国商鞅变法,实际推行的是一种由国家直接向农民授田的制度。在这一制度下,农民本身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,并且具有一定的期限,土地仍然是国家所有。在商鞅变法的措施当中,土地国有制是其中相当重要的内容。秦国在文化层面的建设较为落后,这在使秦国内部政权更迭较为混乱的同时,也造成了秦国国内贵族政治传统薄弱的局面。  因此,在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和商鞅本人的铁血手段下,秦国国内的贵族势力被彻底压制,他们手上拥有的土地也全部被划分到秦王的统治之下,也就是国家手上,这就从上层统治阶级层面掌控了土地。  之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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